个人信息被冒用注册公司怎么办?这地将出台撤销登记工作规范
3月21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经营主体登记(备案)工作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3月28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近年来,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经营主体登记问题频发,扰乱市场秩序,群众反映强烈,亟需给予高度关注。为有效解决这一突出问题,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调查研究、分析研判、学习借鉴,起草了《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结合处置冒名登记特性,明确申请人提出撤销登记申请、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或依职权调查、接到举报或在调查中发现存在相关违法行为的三类适用范围。明确撤销登记由涉嫌冒名登记经营主体的登记机关管辖。
立足市场监管部门职能,明确企业监管、法规、信用监管、注册许可、综合执法、档案信息等内设机构职责,形成协同处置合力。梳理具体撤销工作流程,从申请受理、调查核实、作出决定、送达执行等方面逐一规范,为执行落实提供指引。
就本工作规范中未规定的情形适用法律法规予以明确。对于登记机关在履职过程中发现经营主体存在冒名登记情形、收到有关部门移交的冒名登记违法行为线索,以及其他提交虚假材料、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经营主体登记(备案)的可参照本工作规范执行。
《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拟规定,经调查认定冒名登记违法行为事实清楚的;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配合撤销登记;涤除登记(备案)事项的;出现其他依法应当撤销登记的情形,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冒名登记(备案)。对于被认定的冒名登记直接责任人,《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拟规定,注册登记机构对被认定的冒名登记直接责任人,自该登记被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登记。综合执法机构对受到较重行政处罚的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用监管机构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公示。信息机构按需求建立冒名登记信息数据库,做好冒名登记有关信息推送、共享、查询工作。该规范正式施行后,《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撤销市局登记企业冒用他人身份取得登记的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渝市监办发〔2020〕61号)同时废止。